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辽宁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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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公告解读_历年考情_备考指导_海量资料_精品课程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扫描或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招教故事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计算,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则按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成绩计算后由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河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某岗位不能录满,可以在“教师资格证”条件相同情况下,在其他岗位中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沈河区教育局、沈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疫情防控事项要求详见附件4。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可能随疫情发展情况而变化,请所有考生随时关注沈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9月13日咨询电话:2412371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9月14日-15日咨询电话:22855188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纪律监督电话:沈河区教育局纪检办24147749 附件: 附件1:2022年沈河区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2年沈河区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2022年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4:2022年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合同教师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河区教育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