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助推“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三美建设工作实施,落实“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安排驻镇乡村规划师”的要求,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规划师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工作,用人单位分别将员工下派至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人民政府、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乡村规划师3名
(二)岗位职责:
1、实地调研走访。全面了解、熟悉美丽田园乡镇(涉农街道)和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掌握辖区内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老百姓需求,反馈现实情况,形成专业意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
2、做好专业咨询。解读规划成果,强化乡镇(涉农街道)“红线”意识,就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的发展定位、规划思路、整体布局、产业发展、风貌塑造等策略提出专业建议,并就具体项目选址等进行技术指导。列席乡镇(涉农街道)相关工作会议,参与规划评审和实施计划拟定。
3、辅助规划编制。辅助乡镇(涉农街道)组织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调整、实施跟踪等工作,定期向乡镇(涉农街道)汇报规划编制进展及成果,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
4、负责技术把关。针对镇域规划布局、规模控制、分区准入、边界管控、街道风貌、景观照明、慢行系统、公共环境、景观设施、户外广告及具体项目方案如天际线、色彩、风格等方面的控制引导提出建议要求。
5、帮助沟通协调。帮助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负责就项目选址、土地规划手续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并与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6、辅助项目审批。对乡镇(涉农街道)规划审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助审批人员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初审、审批及现场查验等工作,就审批要件、标准、流程及审批平台等相关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7、开展宣传服务。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宣传,组织开展乡镇(涉农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宣讲活动,就相关问题答疑解惑,发现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规划编制设计工作。
8、其他规划、土地相关工作。
(三)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村工作。
2.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相关
工作经验或项目获奖经历者优先。
4.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9.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的人员。
四、工资福利
乡村规划师工作形式为全职,实行年薪制,每年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根据聘用单位财力情况按年发放绩效薪酬。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招录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成绩公示、录用。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沈阳市人才网、近海人力服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6月2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相关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1、2),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附照片底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后上传);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上传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照片或扫描件;
(5)上传本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由实施方对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进行审核,请确保扫描材料的清晰度,同时将对报名考生工作履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所需材料准备不全,不予参加后续考试。
(四)笔试
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收到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准考信息。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信息为准。
(五)面试
组织线上或现场面试。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不够面试人数比例的情况,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底进行递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请考生关注辽宁近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 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既定工资80%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增补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附件
咨询电话:1564029636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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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招聘报名登记表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招聘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原标题: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招聘乡村规划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ozhong.gov.cn/html/lzqjd/153542337003639/153542321975014/153542337003639/3700363969685848.html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人数4名(具体选调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调入。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范围
(1)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政机关公务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调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正处级(五级管理)岗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
4.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6月16—17日, 8:30—12:00,14:00—18:00。
2.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楼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与大梅园巷交叉口东北50米)。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报名所需的材料参加现场报名,报名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报名材料,如提交材料与报名岗位设置要求和职能职责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为做好报名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6月15日18:00前,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预约现场报名时间。
(二)面谈
2022年6月18—19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展面谈工作。面谈设置通过分数线,面谈分数低于通过分数线的视为面谈不通过。面谈人员分数在同一岗位面谈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谈结束后,按面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若未达到此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拟考察人员。
(三)考察
全面考察拟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察实际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考核环节。未按期提供体检报告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到岗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选调岗位工作。工作满3个月,开展考核工作。经考核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求相符,且能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否则,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
在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选调纪律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参加招聘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选调情形的,立即终止本次选调后续环节。
(五)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及干部群众的监督。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或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的《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http://www.km.gov.cn/c/2022-05-15/4376716.shtml)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并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报名、面谈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2.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提前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两码”绿码及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体温须低于37.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配合工作人员再次测量。两次体温异常的人员应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3.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4.根据《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从a、b、c三类风险区抵昆的人员,须严格服从对应的管控措施,分类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后,可凭有关隔离观察解除证明或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未按要求完成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场。
5.近1个月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报名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场。
6.不配合选调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疫情态势及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请参加选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3276,0871—63630967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630720,0871—63639853
电子邮箱:szfy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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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报名材料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5月3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2/5/30/389567.html